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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电焊工无证上岗又一企业负责人被强制刑拘!最高可罚20万!

时间: 2024-05-17 19:59:25 |   作者: 骑行头盔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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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烟台讯:6月17日晚,市应急管理局、金岭镇政府和金岭派出所在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烟台市海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违反规定明火作业,公安机关和应急消防救援部门随即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经查,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无视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通知,当晚安排两名无操作证的电焊工违规明火作业。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以涉嫌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两名无证电焊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5月19日广东日报发布东莞市兰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9名电焊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在企业车间作业时,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制止。为此,该公司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立案调查,并被处以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去年9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普查,企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对企业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该分局累计查处无证或特种作业证过期企业5家,处罚5家,罚款10.3万元。

  近期,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一家公司中,因半数电焊工为无证上岗,东吴镇安监所已立案处罚,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这家金属制作的产品企业在我们辖区里属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电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当天上午发现这一情况时就立即告知企业整改。在下午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对这家公司进行检查,但是发现企业仍然没有整改,还在违规操作。”

  发现这一情况后,东吴镇安监所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东吴镇安监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通报四:3月15日,宁波鄞州区塘溪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厂房内有1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核查。经询问,确认该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无证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塘溪派出所,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实,该电焊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据此对电焊工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通报五:浙江慈溪市开展工业公司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无证焊接、切割,采取“发现即查处”的强硬手段,严惩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的行为,3月下旬的半月内已相继查获5起违规作业事件,有关人员被处予3-10日不等的拘留处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央纪委通报:因一张动火票总经理等5人被行拘,多名公职人员被严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汇洋石油储运公司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责任人被处理。

  天津市纪委监委介绍,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2020年8月,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8·4”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国务院安委办专题部署开展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明查暗访工作。国务院安委办派出6个工作组,赴河北、山西、福建、山东、河南、陕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和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港等4个重点港口,重点抽查辖区内硝酸铵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企业、化工园区和涉及硝酸铵流向的港口货场。

  2020年8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来到天津港开展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当检查到位于天津港南疆石化小区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时,仍然发现了安全风险隐患和较为严重的问题。

  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主营:燃料油的储存、经营及简单加工。该公司油库内设有8个巨大的油品储罐,周边均为石化储运企业。

  检查组通过作业现场散落着的未来得及撤走的电焊工具和焊条判断,这是一次尚未彻底完成的的动火作业。

  1、该动火作业票的内容设置,严重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的要求,缺少“动火部位和动火内容”一栏。

  3、动火气体分析时间记录为8时40分,而该项分析本应该在票证审批之前。时间记录存在诸多前后矛盾和逻辑错误。

  4、作业级别被标记为“一级”,但票证上记录的动火时间为8:30-17:10,超过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的最长有效期:8小时;且当日是周六,作业级别应提级为“特级”。

  6、涉及的其他危险作业栏处被标记为“无”,事实上检查组发现,现场还同时存在用电作业和登高作业。

  9、企业把检修安排在休息日,本身就不合理,同时发现监火人擅自提前离开了动火作业现场。

  10、当日值班的企业领导不在厂区,一旦厂区发生意外事故,非常有可能找不到负责人员。

  “这样的作业单形同虚设。”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贾堤在事后这样评价。作业票证一旦流于形式,就失去了安全防线的保障作用,等于没有。

  第一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孙广宇说:“黎巴嫩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就在眼前,我们一定要深刻吸取这次的教训,绝不允许安全管理上的。”

  随后,检查人员对匆忙赶来的总经理进行询问。“你知道今天有动火作业吗?”“动火作业要注重的是什么?”“这张作业票证上有什么样的问题?”“现场安全教育进行了吗?”总经理回答得懂什么支支吾吾,检查组人员又问:“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在啥状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事故导致死亡几人、重伤几人、经济损失达到多少万元?”该总经理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均不正确。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CEO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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