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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7-30 11:41:54 | 作者: 公路锁鞋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35,407,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0,311,052.10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以高速公路运营、成品油销售业务和工程业务为主。其中,高速公路运营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0.81%。目前,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昌九高速、昌樟高速、昌泰高速、九景高速、温厚高速、彭湖高速、昌奉高速、奉铜高速等8条高速公路,管养总里程近800公里。
作为江西省唯一一家公路类上市公司,赣粤高速始终秉承“义利共赢,和谐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坚守“路畅人和,提升价值”的企业使命,以促进江西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强化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理念创新、融资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开创赣粤高速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上市以来,公司通过首发、配股、分离债等融资方式投资、收购昌樟高速(含昌傅高速)、昌泰高速、九景高速和温厚高速,直接投资、自主修建彭湖高速、昌奉高速、奉铜高速以及昌樟高速、昌泰高速、温厚高速、昌九高速等改扩建项目,业务逐步渗透到智慧交通、油品经营、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并参股金融保险、新能源、广告传媒、服务区等领域。目前,企业具有昌泰公司、昌铜公司、方兴公司、实业发展公司、嘉融公司、嘉圆公司、嘉浔公司和嘉恒公司等8家子公司,并参股信达地产、国盛金控、湘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截至2019年底,中国公路总里程已达484.6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14.26万公里,通车里程居世界第一。2019年,《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487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撤销。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8日,付息日为2019年4月19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9年4月19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刊登了《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9日,付息日为2019年8月12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9年8月12日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刊登了《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2日,付息日为2019年10月23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9年10月23日实施完毕。
在公司各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情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相关评级报告可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查询。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围绕战略目标,坚决贯彻执行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规划,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降本增效为抓手,圆满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不断推动公司跨越式、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19年,公司再次荣获中国上市公司优秀董事会“金圆桌”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9亿元,同比增长10.12%,其中通行服务收入30.65亿元,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102.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13亿元,同比下降5.37%,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4亿元,同比增长19.18%。
报告期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优中求进。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快速推进并高效完成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二是围绕“美丽高速 满意窗口”收费窗口形象提升活动,将服务品牌与窗口形象提升有机结合,创新服务理念,精细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深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广泛开展收费营销,举办引车上路活动,提升路面应急保畅能力,通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四是积极跟进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的昌九高速延长收费年限的申报工作,并于年底顺利取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核定昌九高速收费年限的批文,重新核定的收费年限暂定为30年,有力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紧密聚焦公司战略规划,稳步推进子业务板块的培育工作,产业升级步伐继续加快。
智慧交通板块:方兴公司通过并购锦路公司,整合优势科技资源,不断做强做优智慧交通产业;加大科学技术创新研发力度,完成物联网智能车道控制器等多个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自研产品车型识别器出口埃塞俄比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首次打开海外市场。
金融投资板块:嘉融公司积极稳存量、拓增量,继续围绕本金安全这一核心,加大频次,通过参与各类优质金融投资项目,固定收益业务保障稳步夯实。2019年,嘉融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485.71%。
实业投资板块:组建实业发展公司,创新油品销售模式,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整合成品油销售(加油站)、贸易、实业投资等实业投资平台,实现了经营规模和效益的跨越式发展,2019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199.69%;嘉恒公司顺利取得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公路养护类资质,获得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积极拓展污水处理业务,已顺利承接庐山服务区和赣粤职工之家的污水处理项目,力争在污水处理的设计的具体方案、技术能力、运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破。
房地产投资板块:嘉圆公司持续推进湾里项目、八里湖项目和西海巾口项目,抓好在建项目、房产销售、成本控制和规范管理,加大“悦山居”“悦湖居”等品牌的推广,切实做好去库存、去杠杆、创效益。目前湾里项目二期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条件,营销中心已投入运营;九江八里湖项目在12月中旬实现了项目首次开盘;西海巾口项目已完成项目策划定位及项目修规方案。
一是在建项目建成通车。按照“不封路、不改道”“边施工、边通行”的原则,昌九高速改扩建项目克服征地拆迁、拼接技术、交通组织和不利天气等困难,狠抓关键节点和关键工程,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于9月30日顺利建成通车,有力助推昌九一体化发展。
二是扫尾项目稳步推进。昌九高速改扩建通远试验段顺利完成竣工验收;昌樟改扩建项目完成环保验收、档案验收、工程变更、竣工质量检验和最终财务决算审计,完工验收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九江市城区高速公路后撤项目完成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缺陷修复、环保验收等工作,其它扫尾工作正有序推进。
一是深入研究市场利率趋势,择机完成七期84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滚动发行工作,发行利率均为同期同等级地方国企最低;二是积极争取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累计申请流动贷款39.5亿元,整体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下浮10%,以较低资金成本保障了公司债券兑息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三是加强银企合作,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共获得315.17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预期供给。
一是推动公司深化改革。完成了公司本部机构调整、岗位人员配置及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优化薪酬结构及水平,完善员工晋升机制。二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站点平台、接待来电来访调研、回复上证e互动提问等渠道和投入资金的人互动交流,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回应投资者诉求,提升公司长期资金市场形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再获认可,蝉联江西辖区年度“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三是强化降本增效举措。继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发挥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效益;扩大日常经费包干范围,推行全路段运营经费全额包干制度,积极探索以路段为“利润中心”的管理模式。
①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2)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3)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五(10)(11)(12)(14)。
②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拆分列示为“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两个项目;将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利息”拆分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注1: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将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622,892.96元分类至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
注2:2019年1月1日,(1)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湘邮科技账面价值81,475,680.00元、国盛金控账面价值1,072,631,528.64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类至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同时将原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市价变动345,013,150.64元转入期初留存收益;(2)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中信达地产账面价值393,953,677.38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子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中原按成本法核算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41号贵州昆仑天然气并购基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0,000.00元,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江西昌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0,000.00元、苇禾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9,020,000.00元分类至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同时将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68,500.23元扣除所得税后转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51,375.17元。
注3:2019年1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项目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期初留存收益。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昌九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9月建成通车。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新核定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项的批复》(赣交财务字〔2019〕97号),同意重新核定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核定的收费年限暂定为30年,收费起止日为2019年10月1日至2049年9月30日。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各收费路段的工作量(车流量)由公司聘请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进行路况及交通量调查,并以此计算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单位折旧额。公司已聘请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对昌九高速未来的车流量进行预测,出具《江西省昌九高速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并以此为依据重新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单位折旧额。
会计估计变更审批程序: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依照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省昌九高速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确定的预测车流量,重新计算了昌九高速公路单位车流量折旧额并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按新确定的单位车流量折旧额计提公司昌九高速公路资产的折旧。本次预测总车流量较上次预测总车流量变化较大,导致单位车流量折旧额减少。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19年10-12月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019年1月25日,企业决定以部分现金及所持高速实业的股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赣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该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国强先生主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控制股权的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推荐李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考察、酝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李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李诺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诺先生为公司CEO,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诺先生为公司CEO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李诺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因昌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成通车后重新核定收费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昌九高速公路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进行变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一定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10-12月的折旧20,624.20万元,减少经营成本20,624.20万元,增加所得税费用5,156.0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8.1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5,468.15万元。
公司在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因子公司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锦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1、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35,407,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50,311,052.10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的资金需要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连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2020年度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通过债务方式融资余额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增融资净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效率和灵活性,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金融市场情况全权决定债务融资有关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为止。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职业操守,并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费用总额不超过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公司在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工作勤勉尽责,注重与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体现了较强的专业知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质量值得信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下属管理中心等单位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定价或参照行业标准的方式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单位产生的交易,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预计2020年度将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机电施工类5.5亿元,其他类1.8亿元,在关联人江西银行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0.35亿元。
鉴于该事项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柏殿先生、李小松女士、谢泓女士、陶毅先生、蒋晓密先生均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在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2、2020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和行业标准的方式确定,或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投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有关权限向公司经理层授权如下:
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经理层在具体实施时须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按照公司与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及监管部门要求实施。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8日(周五)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李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名聂建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名徐立红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8日(周四)下午14:00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李 诺:男,197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战略投资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4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兼任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省高速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西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祖勤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充分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所属路段昌九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估计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昌九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重新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单位折旧额。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10-12月的折旧20,624.20万元,减少营业成本20,624.20万元,增加所得税费用5,156.0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8.1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5,468.15万元。
(一)根据《关于同意重新核定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项的批复》(赣交财务字〔2019〕97号),同意重新核定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核定的收费年限暂定为30年,收费起止日为2019年10月1日至2049年9月30日。
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昌九高速公路重新进行车流量预测,并出具了《江西省昌九高速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采用上述报告确定的预测车流量作为折旧依据,重新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单位折旧额。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为2019年10月1日。
(二)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公司昌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9月30日正式建成通车。根据《关于同意重新核定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项的批复》(赣交财务字〔2019〕97号),同意重新核定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核定的收费年限暂定为30年,收费起止日为2019年10月1日至2049年9月30日。
根据目前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各收费路段的工作量(车流量)由公司聘请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进行路况及交通量调查,并以此计算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单位折旧额,每年公司按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孰高原则计算当年应计提的公路资产折旧。公司每三年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的总车流量,并据此调整以后年度应计提的折旧,以保证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
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昌九高速公路重新进行车流量预测,并出具了《江西省昌九高速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采用上述报告确定的预测车流量作为折旧依据,重新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单位折旧额。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为2019年10月1日。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江西省昌九高速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计提折旧。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昌九高速公路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进行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10-12月的折旧20,624.20万元,减少营业成本20,624.20万元,增加所得税费用5,156.0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8.1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468.15万元。
董事会认为:因昌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成通车后重新核定收费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昌九高速公路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进行变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子公司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公司”)并购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锦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路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与公路开发公司签署的《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子公司方兴公司以并购锦路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方兴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0.00万元增加至 12,693.27万元;公司和公路开发公司持有方兴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82.72%和17.28%,锦路公司成为方兴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兴公司于2019 年4月1日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公路开发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和公路开发公司均受省高速集团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