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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提醒电动车骑手远离常见危险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

时间: 2024-08-08 11:14:55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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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孙玉玉 通讯员 齐铭 本版图/市交警支队 提供)近日,厦门通过开展“打击超标、拼改篡电瓶车生产经营使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为电瓶车的骑行安全再上一道保护锁。为了让大家远离电瓶车交通事故伤害,厦门交警总结了较为常见的11种危险行为,请大家必须要提高警惕,遵守交法,安全、文明骑行。

  超标电瓶车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在安全技术性能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不得生产、销售,不得上道路行驶。

  合规的电瓶车一定要满足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km/h、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等要求。但是个别驾驶人盲目追求车速等,选择骑行超标电瓶车。超标电瓶车在动力配置上已经等同甚至超过摩托车,而在设计构造上并没有超越非机动车范畴,制动、转向、防护等安全机件依然停留在非机动车之列,特别是车速提高后,由于刹车时前制动力增加,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大大提高。

  此外,对电瓶车进行非法拼装、改装、篡改,也极大增加了道路行驶的安全风险。特别是近期气温升高、阴雨多发,个别电瓶车加装遮阳篷防晒防雨,驾驶人穿过长的裙子、防晒衣等,也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在道路上骑行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但是,违反交通信号灯而引发碰撞和剐蹭的事故,在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的电瓶车驾驶人尤其是赶时间的外送、快递等骑手,在红灯亮起时,会“自作聪明”地认为:被放行的绿灯车流里也没几辆车,我掐个点冲过去,应该危险性不大,而且汽车驾驶人肯定都能看见我……这样的一种情况最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闯红灯行为对被放行的车辆来说是“最猜不到的意外”,一旦遇到闯红灯车辆,被放行方向车辆都会措手不及,难以有效采取避让措施。

  同时,驾驶电瓶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实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逆行是危害性比较大的一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车辆逆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撞击力量特别大,损害后果很严重。同时,由于电瓶车体积小,更机动灵活,它在逆行中遇到突发状况时,选择左右躲避的机动性更大,也更叫对向车辆难以把握,因此当电瓶车逆行时,其他行人及车辆躲避起来也更困难。

  骑电动自行车时绝对不可以贪图一时方便而闯入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哪怕是一小段也不行。如果因为逆行而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驾驶人要承担的事故责任比重较大。

  接送孩子上下学时,部分家长需要同时接送2个或以上的孩子,为了省事就让一个孩子坐后座,一个孩子站在前面踏板上,或者在踏板上方加装儿童座位,这都存在很大危险隐患。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自身的结构原因,稳定性相对于三轮、四轮车辆较差,当车辆超负荷载重、载人时,会使得车辆稳定性逐步降低,遇上紧急状况极易引发侧翻类事故。

  电瓶车载人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法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时搭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一定别超员。

  电动自行车载物的规定是:高度从地面起不允许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骑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按道行驶,在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骑车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驶(一般要在距路边缘线米以内)。

  当机动车道内忽然出现电瓶车等非机动车类两轮车时,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会感到慌乱。因为电瓶车的稳定性差,而且行驶时经常走的是蛇形线路,对周边车辆的安全行驶也有较大影响。而这些混行在机动车道里的电瓶车如果还随意变道,那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机动车驾驶人无法及时采取比较有效避让措施而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项,驾驶电瓶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身重,稳定平衡性较差,收到外部作用力作用时容易发生侧倒;骑行时声音小,在超车时难以被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发现。同时,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多为初高中生,他们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阶段,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交通安全意识相对不高,忽视交通规则现象较为突出,极易发生危险。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上路行驶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电瓶车上路行驶需要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也不可随意。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对违法者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私拉乱接电线、插座、飞线充电等不安全充电行为,都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要规范停车、安全充电。

  大型车辆具有视线盲区,难以发现盲区内的人车物,同时还有“内轮差”危害,转弯时,前轮所走的弧线曲度比后轮大,导致后轮行驶时距离转弯侧路边比前轮近,容易剐蹭到距离其转弯侧太近的物体。

  许多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一厢情愿地认为“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要争道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请非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定要警惕大型车辆盲区和“内轮差”的危害,骑车时特别警惕大车的视线盲区,还要与大车的转弯侧横向距离大一些,以确保安全。

  酒精麻醉作用会降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同时驾驶人的视野也会大大减小,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此时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其危险性可想而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饮酒之后请勿驾驶电瓶车。

  电动自行车在快速行驶的情况下,驾驶人往往会因为打电话、低头看手机而分心,忽略了四周的危险,此时遇到突发情况根本不能及时躲避。这种现象在一些快送骑手身上特别常见。

  不管走路、开车还是骑车,玩手机、打电话、戴耳机听音频以及抽烟等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定要避免。

  同时还要提示警醒我们,驾驶非机动车夜间出行时,尽可能地选择光照条件良好、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

  电动自行车的自我安全防护性能较低,若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严重。对于电瓶车的骑乘人员来说,符合规范的安全头盔相当于小汽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猛烈撞击,头盔可以轻松又有效地保护头部。

  因此,电瓶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家长骑电瓶车接送孩子时,不论孩子愿不愿意,都要给孩子戴上安全头盔。不能因为天气炎热、戴头盔影响发型等原因而将安全抛之脑后。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市启动打击超标、拼改篡电瓶车生产经营使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

  市民群众若发现生产、销售超标电瓶车,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瓶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超标、拼改篡电瓶车,驾驶超标、拼改篡电瓶车违法上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后,每条线元;属于重大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