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沿仙岳高架下匝道的洪**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受伤、两车损坏。
1.张*驾驶电瓶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且违反路面标线.洪**驾驶小型轿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允许超出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通过路口北侧人行横道时,与人行横道上驾驶共享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马**发生碰撞,造成马**受伤、车辆损坏。事故成因:
,且未全面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2.马**驾驶共享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上道路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2.邹**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上道路行驶至事发路段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在仙岳路金尚路口无视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闯入机动车道,与沿着仙岳路北侧路面左转弯车道绿灯通行的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受伤、两车损坏。事故成因:
安全头盔能在事故发生时提供保护、减轻伤害。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使骑乘人员在事故中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安全头盔是电瓶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草帽、工地安全帽都无法代替安全头盔。
。另外,车辆逆行,极易造成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影响其它车辆提前预判,在遇到紧急状况时难以正确采取一定的措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横穿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骑行电瓶车过马路或转弯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四)各行其道,不要与机动车抢道电瓶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切勿进入机动车道中间与机动车混行。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路边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