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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时间: 2024-07-28 14:13:37 | 作者: 产品展示
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2号关于攀枝花市区环线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免费通行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建议提出:攀枝花市因三线建设而生,交通问题始终是广大市民的“热点”问题,跟着社会发展,私家车增长,原有道路不堪重负,交通拥堵极为严重。前些年环市区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缓解了市区交通压力,方便了市民出行。鉴于外地许多城市环城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建议市交通主管部门多做工作,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环攀市区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是民生大事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经认真研究,相关情况如下:
攀枝花市域高速公路总里程209公里,已通车168公里,年内将通车41公里。由G5京昆高速西昌至攀枝花田房川滇省界段116.8公里,G4216蓉丽高速华坪至攀枝花段51.2公里,G4216蓉丽高速大理至攀枝花段41公里组成,计划2020年内形成攀枝花市首环高速公路(详见附图)。建设管理模式:
投资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川高公司),建设和营运管理业主公司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攀西公司),“BOT”模式,经营性收费30年,攀西公司负责通车营运收费管理工作。2008年12月建成通车,同期收费,经测算收费至第25年基本收回建设期银行贷款和川高公司资本金(不计人员、养护成本)。
投资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川高公司),建设和营运管理业主公司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丽攀公司),“政府还贷”模式,还贷性收费20年,丽攀公司负责通车营运收费管理工作。城区庄上至金江段40.5公里2013年12月通车,庄上至华坪石龙坝川滇省界段10.7公里2016年2月通车,2019年11月实现收费(其中:庄上至金江段通车免费通行5年零10个月),经测算收费20年基本还完建设期银行贷款。
投资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简称:铁投集团),建设和营运管理业主公司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大公司),“BOT+政府救助”建设模式,经营性收费30年,攀大公司负责通车营运收费管理工作。2019年11月取得该项目经营性收费立项批复,计划2020年建成通车同期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第六十条:“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任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五条:“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一条:“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该依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第三十六条:“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9〕52号);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9〕53号)。
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丽攀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9〕43号);2019年12月24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攀大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19〕49号)。
4.《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路一桥,是指三环路、天府大道、老成渝路成龙段、成龙路、成洛路、火车南站立交桥”。
第五条:“通行年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并收缴。通行次费的缴纳标准及收缴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征收的通行费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
5.《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统筹缴纳成都籍车辆成都绕城高速公路通行费通告》(2007年11月27日施行)
为缓解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压力、充分的利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分流三环路等道路车流量,实现道路资源均衡配置和优化利用,经请示四川省交通厅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07年12月1日起成都绕城高速公路成都籍车辆通行费由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统筹缴纳。实行绕城高速公路通行费统缴后,车辆通行应遵守现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由车主自行缴纳通行费。
经咨询,2020年1月1日起,成都绕城高速公路成都籍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继续享受统缴政策;未安装ETC设备车辆需要趟次缴费通行。截至2019年底,成都籍车辆安装ETC率达90%,攀枝花籍车辆安装ETC率达80%(已安装15.6万辆)。
1.2019年全国高速公路收费制度改革及推广使用ETC车载设备,2020年1月1日起路网内已安装ETC车辆通行费按95折收取。今后交通运输部将按全国一张网制定、执行差异化优惠收费政策。
2.前一阶段防控新冠疫情,全国高速路网免费(1月17日-5月5日,共计71天),各营运公司面临银行还贷、养护管理等金钱上的压力,现阶段主要是保安全畅通、正常养护、公司运转。
3.因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营运管理模式和收费公路政策,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属于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经测算预计2040年基本还完银行贷款后停止还贷收费。目前,丽攀公司每年要还贷约2亿元,养护及管理成本支出约1亿元,实际收费每年约0.5亿元,差额约2.5亿元向上级公司川高公司借款,才可能正真的保证该路段正常运营。
4.西攀高速公路金江至田房段(属于经营性公路性质)2008年12月建成通车,经测算预计2038年还完银行贷款,目前也处于亏损期。在建的攀大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属于经营性公路性质),计划于2020年底前建成通车,经测算预计2050年还完银行贷款,营运后前十年收费期每年需还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因攀大高速云南段目前还未开工建设,攀大公司车辆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面临与丽攀公司类似情况,还贷款、养护及管理成本支出的不足部分需向上级公司铁投集团借款,才可能正真的保证该路段正常运营。
5.成都市统缴绕城高速公路成都籍车辆通行费,不足还银行贷款的费用由成都市级财政兜底补助高速公路业主公司,从我市财政承担能力和车辆所有人通行高速公路频率及意愿分析,我市出台市域高速公路通行费统收统缴政策,目前还不具备条件。
综上所述,从现行收费公路政策、市域高速公路实际运营情况和地方财政补贴能力综合分析,在国家、省没有出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新政策的情况下,我市在短期内不具备市域高速公路对市籍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条件。建议:
一是加快地企合作共建高速路网,加快交通发展促进沿线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让公众享受到、感受到更多交通发展成果。随着我市至丽江、大理、香格里拉、宜宾等周边城市高速公路网的加强完善,市域高速公路车流量将有较大增加,收费还贷及运营管理资金保障能力将慢慢地加强,在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分路段、分时段(错峰)、分车型对攀籍车辆等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更大减免优惠。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建设、运营补助资金,支持配合高速公路投资方、业主公司加强资金保障,减小新冠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银行还贷压力,控制好日常养护性成本支出,贯彻落实好国家高速公路收费制度改革及路网差异化优惠收费政策,保障业主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满足路网安全畅通、优质服务、良好运行需要。
三是各级人大代表、地方政府等积极呼吁国家部委、省级部门等出台西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养等针对性、可行性帮扶政策,争取降低高速公路收费还贷利率,适当延长收费期,对物流运输车辆逐步降低通行费率。通过政策性综合措施大大降低车辆通行费成本,提升整体通行效率和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内需,鼓励、引导广大司乘人员不断的提高高速公路使用率,有效缓解城区地方道路拥堵状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便捷生活的需求。